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理提交材料清单
(完成预审程序后)
一、调动申请:内容包括调入单位性质、编制情况,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动理由及拟调入岗位(须以单位党委或党组名义出文、注明签发人、文号、盖拟调入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调动理由为解决两地分居的,须说明配偶工作单位、任职情况及两地生活时间,并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在编花名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根据拟调人选原单位出具的鉴定,说明廉政意见和是否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二、调入单位党委(党组)酝酿提出拟调人选会议和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会议的纪要或记录复印件(加盖拟调入单位公章或办公部门公章,每人一套)。
三、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表。(一式三份,在人社厅官网“人才队伍”→“人才综合”→“拟调人员审批表2019”下载);
四、档案审核报告;
五、档案审核确认书;
六、考察材料(须由两名以上考察人员签注姓名,加盖拟调入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拟调人选在调入、调出单位公示情况及公示结论材料;
八、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鉴定;
九、按照拟调人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意见;
十、拟调人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提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审计结论材料;
十一、社会信用记录材料;(自治区发改委征信中心出具)
十二、空编使用通知单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拟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十三、所有受教育层次一年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姓名处加盖拟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十四、身份证复印件(在姓名处加盖拟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十五、其他材料及注意事项
——拟调人员工作单位为盟市、旗县(市、区)及以下事业(机关)单位,须提供:在编岗证明(见模板),调出单位编本首页、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加盖编制部门公章);若为公开招聘(录),包括公开招聘(录)用通知等相关材料;若为人才引进,须有政策依据、会议纪要、引进批复或通知等;若为直接聘用,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会议记录等。
——调配表“调入单位意见”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签注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调入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须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签注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调出单位或调出地区相关单位出具的佐证说明,须使用出具单位便签文头纸或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多部门联合说明,其他部门负责人可在佐证材料上签写“情况属实”字样,并签注本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同时在“情况属实”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佐证材料须由两名以上证明人亲笔签写“情况属实”字样及本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同时在“情况属实”上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
——复印件材料须每页注明材料出处、复制时间、复制人,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材料出具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页数较多可在首页、关键页进行标注、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