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人事字[2006]4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补充师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高校用人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补充师资的程序和方法,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内蒙古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校引进人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充师资的指导思想
为了广泛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学校坚持在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进人计划内,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为指导思想,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聘人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经用人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后,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用人制度。
二、补充师资的方式及基本条件
(一)、面向社会发布补充师资的岗位及名额,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师资。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勤奋、努力。
3、具有与所聘用岗位职责相应的教学能力或管理能力,具备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4、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补充师资的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材料
每年初各用人单位制定进人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后向人事厅申报进人计划,根据人事厅批准的进人计划,人事处代表学校面向社会公布学校补充工作人员的岗位及条件,人事处收集应聘人员的材料后,按专业或求职意向登记后转交到相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可直接接收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
各用人单位成立相对稳定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的成员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一般不低于5人,考核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程序
1、对接收到的应聘材料,用人单位的考核组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对应聘人员组织考核。
2、原则上用人单位的考核组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考核应集中在一个时间进行,对个别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可单独进行考核。
3、用人单位的考核组要制定详细的笔试、面试等考核程序,如需要进行笔试,笔试内容要求包括对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测试,面试主要以试讲和提问为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加权计算出总成绩,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补充师资考核表》。
4、用人单位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时,原则上应通知人事处、纪委的负责人参加。
5、用人单位将拟接收的应聘人员考核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进人计划、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及排序请示分管校领导确定初步的拟聘建议名单。
6、人事处将各单位的拟聘建议名单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执行,特殊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7、对经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按照补充师资的有关程序报人事厅审批,并办理相关进人手续。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 事 处
二00六年三月八日